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赵守月时间:2018-03-05点击数:

实践教学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素质培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加强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保证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教学目的

1.使全日制教育硕士了解和熟悉中(小)学文化、环境和中(小)学工作的复杂性。

2.使全日制教育硕士通过实践体验培养其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3.使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逐步体会从事教育工作的意义,增强其作为人民教师的光荣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任务与要求

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为8学分,包括基础实习、模拟课堂教学和应用实习三部分。

(一)基础实习

1.基础实习即教育见习,是指全日制教育硕士到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实践观摩、体验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主要包括观摩中(小)学教师备课、上课、学生管理和教研活动等内容。

2.教育见习时间为一学年。即,从研究生入学开始到第一学年结束。全日制教育硕士每个月至少要到中(小)学校见习两次,每学期要提交两份见习反思报告。欲取得优秀见习成绩的全日制教育硕士须在第一学年结束前在见习学校上一节本学科课程,并提交所授课程教案和反思报告。

3.各培养单位要制定教育见习管理、考核办法。

(二)模拟课堂教学

1.模拟课堂教学试讲,是在有限的时间内,教师通过口语、形体语言和各种教学技能与组织形式的展示而进行的一种教学形式。

2.模拟课堂教学训练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进行。各培养单位务必重视全日制教育硕士模拟课堂教学训练,强化粉笔字和普通话练习,保证每名全日制教育硕士至少试讲三次微型课。

3.模拟课堂教学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应用实习。

4.各培养单位学科教学论教师负责组织全日制教育硕士开展模拟课堂教学训练活动。

5.各培养单位要对微格教室加强管理,全天开放,为全日制教育硕士模拟课堂教学训练提供场所及时间上的保证。

6.各培养单位要为全日制教育硕士准备充足的学科课程标准及相应教材,供全日制教育硕士备课使用。

(三)应用实习

1.应用实习学分为4学分。应用实习即实地实习,是指全日制教育硕士到中(小)学校进行教育和教学专业训练的一种实践形式。

2.应用实习在每年9月—10月进行。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9个学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统一实习。

3.全日制教育硕士要在实习学校至少完成16节课的教学工作,其中包括8个新教案的课程。全日制教育硕士要尽可能进行班主任工作及其他教育教学环节实习。

4.各培养单位要着力加强实地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选派出责任心强、适合指导全日制教育硕士应用实习的指导教师。

5.全日制教育硕士要接受我校及实习学校所派的指导教师的双重指导。

6.全日制教育硕士要严格遵守我校关于实地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时刻把握好既是教师又是学生的双重身份,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谦逊平和。

三、实践教学成绩评定

1.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成绩由教育见习成绩(10分)、模拟课堂教学成绩(20分)、实习基地校指导教师成绩评定55分)和实习反思成绩评定(15分)等4个部分构成。

2.教育见习成绩由各培养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全日制教育硕士见习反思报告、听课记录、见习期间综合表现等予以评定。

3.在第二学期结束前,研究生院组织中(小)学一线教师对所有全日制教育硕士模拟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全日制教育硕士要试讲15分钟的微型课,检查小组老师给出模拟课堂教学成绩。

4.实地实习成绩由实习基地校指导教师根据全日制教育硕士在实地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给出。

5.实习反思成绩评定是在教育实习结束后,由欲申请优秀成绩的实习生汇报自己的实习情况,并作15分钟的课堂教学汇报。各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习反思活动,并给出实习反思成绩。

6.实践教学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0-59分)等5个档次。

7.各培养单位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成绩优秀率要控制在本单位全日制教育硕士总人数的30%以内。

8.实习结束后,返校一周内,实习生要把实践教学成绩评定表(一式两份)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处实习成绩全部给出后,实习成绩评定表一份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保存,在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前存入其个人档案;另一份由研究生秘书老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存档。

四、组织与管理

实践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教育实习的统一指导和管理。各培养单位负责实践教学的具体指导和管理,并督促各项具体任务的实施。

(一)研究生院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的指导性文件。

2.负责实习基地开辟和建设工作。

3.检查和指导全校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

4.审查各培养单位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做好全校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总结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职责

1.根据本规定中实践教学的目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成立院级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根据研究生院实地实习名额分配,编排实习小组,及时报送给研究生院。

3.召开实地实习动员会,做好实习生的思想动员工作,提出安全纪律要求,关心实习生和指导教师的生活、身体健康和安全。

4.完成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好本单位实践教学工作总结。

五、本规定自2012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起开始实施,其他类型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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