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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毕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11-29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现将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毕业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申请毕业证书

(一)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

1. 申请学位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位的,可直接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

2.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发放办法》(东师校发字〔2015〕72号)要求,我校实施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分离政策,即中国籍学历教育研究生在符合本培养单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发放要求的条件下,可申请单独发放毕业证书。

申请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不同意授予学位的,如为下列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学部(博士)、历史文化学院(博士)、文学院(博士)、体育学院(博士)、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生命科学学院(博士)、地理科学学院(博士)、商学院(博士)、环境学院(博士)、物理学院(博士)、心理学院(博士)、化学学院(博士)、体育学院(硕士)、商学院(硕士,仅工商管理专业)、环境学院(硕士)、物理学院(硕士)、经济学院(仅限全日制硕士)、化学学院(硕士),即培养单位已上报备案本单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发放办法的,可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

3. 不申请学位仅单独申请发放毕业证书的,仅“条件2”所列培养单位(即已备案毕业证书发放办法的)的研究生可以提出申请。

(二)毕业证书审核发放流程

1. 培养单位审核

(1)申请学位且申请毕业证书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按照学位申请相关要求开展审核,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培养工作办公室、学位办相关通知。

(2)仅申请毕业证书的研究生,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于2018年12月7日前按附件1、附件2要求上报初审合格的单独申请毕业研究生名单。

2. 学校审核

学校将于2018年12月下旬开展研究生毕业证书审核发放工作。

二、上报毕业材料

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均需填报一式两份《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组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填写上述材料,并于12月24日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加盖学校审核意见公章。

 

附件1:单独发放毕业证书审核情况说明

附件2:单独发放毕业证书研究生名单上报标准模板

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联系人:申姗姗

联系电话:0431-85099691

邮箱:shenss357@nenu.edu.cn

 




      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 附件【附件3.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2.xls】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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