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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1-11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教育部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准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部署,全面落实。各培养单位应通过系列讲座、专题培训、主题教育、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日常管理等各项环节。

二、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对确认违反准则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将被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培养单位,学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准则要求,研究生院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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