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效期的说明

作者:时间:2020-08-14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同等学力人员:

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保障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管理,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2019年期间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进行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有效期从5年延长至6年。

请各同等学力人员在本人有效期内,根据我校学位授予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学位申请环节并获得学位。逾期未获得学位者,将从系统中清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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