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艺术硕士(音乐、舞蹈)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作者:音乐学院时间:2018-03-05点击数:

   为了加强艺术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强化艺术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课程环节

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36学分。

2.实践能力考查环节

专业实践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分为实践展示和音乐会展示。

实践展示(1学分)

第一、二、三、四学期,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每学期完成不少于一次实践展示。实践展示分为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两类。经导师、导师组及校外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四次实践考核通过者方可获得1学分。

研究生本人将实践展示的音像、节目单等资料存入本人研究生培养手册,交研究生部备案。

未修满此学分者将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音乐会展示(3学分)

    各研究方向的具体要求:

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音乐创作与指挥(指挥)

在第三学期和第六学期要举行2场不同曲目的音乐会。要求提前提交音乐会曲目,由学院统一制定每位硕士的音乐会时间表。具体要求:

每场音乐会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0分钟;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

音乐创作与指挥(音乐制作)

在第六学期,提供一场总时长不少于45分钟独立制作的公开展演。要求提前提交音乐会曲目,由学院统一制定每位硕士的音乐会时间表。

3.质量保证环节

为了更好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采取导师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音乐会由导师组参加评分,不得无故缺席。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合格成绩为75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舞蹈领域)

为了加强艺术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强化艺术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课程环节

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36学分。

2.实践能力考查环节

专业实践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分为实践展示和毕业作品展示。

实践展示(1学分)

第三、四、五学期,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不少于两次实践展示,形式包括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等,风格不限。实践展示分为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两类。经导师、导师组及校外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实践考核通过者方可获得1学分。

研究生本人将实践展示的音像、节目单等资料存入本人研究生培养手册,交研究生部备案。

未修满此学分者将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毕业作品展示(3学分)

第六学期完成一场舞剧作品展示,时长不少于40分钟。没有完成毕业作品展示者,不予毕业。

3.质量保证环节

为了更好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采取导师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毕业作品展示由导师组参加评分,不得无故缺席。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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