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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和补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1-11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要求,现将我校研究生核准和补录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工作(以下简称“核补数据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核补对象

我校全体在籍学历教育研究生

二、核补内容

已将人事档案完整转入我校的在籍学历教育研究生,需进行数据核对和数据补录两项工作。其中,数据核对是指核实本人真实学号、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入学日期共计5项信息与学校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平台上的数据信息是否一致;数据补录是指依据本人和父母(监护人)自愿的原则,将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共计3项信息补充录入学信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

未将人事档案完整转入我校的在籍学历教育研究生,仅需进行数据核对工作。

三、工作安排

1. 1月11日:召集培养单位信息报送负责人召开工作部署会(下午两点,行政楼2楼会议室);

2. 1月12日—18日:培养单位开展数据核补工作;

3. 1月19日—20日:培养单位上报数据核补结果。

注:相关材料按培养单位单独下发及上报

四、相关说明

核补数据工作是为我校研究生及其父母(监护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提供数据支持的基础性工作,事关我校研究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和数据信息上报标准及时准确完成信息上报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及信息采集质量。

 

联系人:申姗姗  张茂林 盛名

联系电话:0431-85099691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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