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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与时间安排

作者:时间:2019-04-26点击数:

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保证修订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本次修订工作的要求及时间安排说明如下。

一、修订要求

1.学科、专业名称以国家最新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我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以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名称为准。

2.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在修订博士生培养方案时,应处理好与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关系,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明晰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

3.各学科、专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

4.培养方案应将规范性、指导性与灵活性、可操作性有机统一起来。

二、修订原则

1.要处理好课程教学与科学研究之间的关系。科学研究要贯穿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课程教学要体现为科学研究服务的宗旨,要注重培养博士生的理论意识和方法意识,促进博士生形成多角度、批判性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要处理好导师指导与博士生自主发展之间的关系。博士生培养要为博士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提供充分的空间,导师的指导要着眼于引导和促进博士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为其成为独立的研究者提供助力。

3.要处理好主导师负责制与集体指导之间的关系。在切实贯彻主导师负责制的同时,有效实施博士生指导小组的集体指导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为博士生提供个性化的有效指导。

4.要处理好过程指导与质量监控的关系。在对博士生加强过程考核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博士生的过程指导,力求以过程指导加强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全程监控。

5.要处理好研究能力培养与研究成果取得的关系。博士生培养既要着眼于研究成果的取得,更要以激发博士生的科研兴趣和培养博士生的科研能力为依归,为其作为独立研究者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时间安排

1.2019年5月5日-5月24日,各培养单位完成培养方案的酝酿与研讨工作。

2.2019年5月27—6月14日,各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完成培养方案初稿撰写,并在培养单位内进行意见征求。

3.2019年6月17日—6月28日,各培养单位的教授委员会或教务委员会对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逐一审核,各学科专业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培养方案。

4.2019年7月3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最终稿(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审核,电子版发送至jiaohy987@nenu.edu.cn。

5.2019年7月-8月末,各培养单位完成相关课程大纲撰写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大纲电子版发送至jiaohy987@nenu.edu.cn

6.2019年9月,2019级博士生正式执行新修订的培养方案。

 

联 系 人:焦海艳 高文财

联系电话:85098152

 

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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