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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我校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最长修业年限的有关说明

作者:时间:2020-08-14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相关硕士研究生:

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规定》(东师校发字[2014]87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延长我校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单证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具体说明如下。

一、延期范围

2012-2015级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未获得学位的单证研究生。

二、延期条件

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计划和必修环节并缴清全部学费。其中,2012、2014级单证研究生可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2013、2015级单证研究生可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三、延期流程

1.学位申请期间,本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延长最长修业年限申请表》(见附件1),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将此表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审核同意后,申请获批的单证研究生须在延长期限内获得学位。逾期未获得学位者,学校将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延长最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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