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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1-06点击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督导局《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教督局函﹝2020﹞5号)文件精神,为推动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建立学位论文质量的长效防控机制,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领导机构负责本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工作。校级领导机构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排查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排查结论审核。院级领导机构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本单位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

2015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三、排查内容

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规范性,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学科的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中进行过二次检测的学位论文。

四、排查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作假行为

1.宣传动员(11月6日-12日):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排查工作。结合近期媒体曝光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案例,及时组织全体研究生导师认真学习《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教督局函〔2020〕5号)文件精神(附件1),强化研究生导师对排查工作的重视程度。

2.导师核查(11月13日-20日):各研究生导师对照排查范围及排查内容,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逐一检查。主要核查学位论文有无科研项目支撑,撰写过程中是否存在环节缺失、过程不规范、疑似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买卖、代写、数据伪造等情况),填写《2015-202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排查工作核查表》(附件2),经本人签字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所在培养单位。

3.学院排查(11月23日-1130日):各培养单位对照学校下发的近5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清单开展本单位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应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规范性,形成各环节的复核意见及各学位论文的排查结果,并填写《XX学院2015-202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排查工作统计表》(附件3)。因特殊原因,无法联系到导师的研究生所撰写学位论文的排查工作,由工作小组统筹安排专人负责。

4.研究生院抽查(12月1日-4日):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近5年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对重点关注的学位论文将加大抽取比例,并对抽检论文利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复检。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12月16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培养单位学位论文排查结果进行复审,审核《XX学院2015-202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排查工作统计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公章后,同各研究生导师《2015-202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排查工作核查表》、《XX学院2015-202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排查工作总结报告》(附件4)于12月16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统计表、总结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xwb@nenu.edu.cn

6.校学位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论文的排查结论进行审核,形成决议并存档备查。

7.结果处理: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将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过程管理

1.明确管理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下一步,学校将分类细压各级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监督机构,避免在学位论文审议中流于形式、疏于把关。

2.完善制度政策,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在招生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导师岗位管理、研究生管理与服务、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营造全过程的质量保障管理体系。不能单纯以第三方盲审和论文查重取代制度建设、取代各方主体责任。

3.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落实整改:各培养单位应加强过程督导,对招生遴选、培养过程和论文完成过程进行全程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不把问题留到最后关口。

(三)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1.多措并举,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各培养单位应以本次核查工作为契机,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系列讲座、专题培训、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在活动中挖掘先进管理经验、选树典型模范案例,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和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2.严格落实,做好导师培训工作:各培养单位应通过师德师风专题讲座、政策宣讲会、导师培训会等多渠道,强化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醒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职尽责、坚守学术底线,告知指导教师如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受到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严厉处罚。同时挖掘树立优秀导师典型,做好培训学习和正向激励。

3.高度重视,加强警示教育学习:各培养单位应抓紧收集分析新闻媒体曝光的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处理案例,通过专题会、案例学习等形式面向所有研究生开展警示教育。鼓励学生潜心治学、刻苦钻研,告诫学生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警示学生学校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依法终身追责并通报工作单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

五、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排查期间,学校设置专门的举报电话:0431-85099638,举报邮箱:xwb@nenu.edu.cn,公开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对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或情况反映,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并予以举报,学校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举报事件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

联系人:肖潇  张楠

联系电话:85099638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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