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设有21个学院(部);学科专业体系覆盖12个学科门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4个。学校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世界史、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入选数量位列全国第19位。学校以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形成了“为基础教育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被誉为“人民教师的摇篮”。“优师工程”和“U-G-S教师教育新模式”先后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以科学研究为强校之本,建有国家级、部委级科技创新平台21个,部委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10个。近年来研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4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6项。建校80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输送各级各类毕业生30余万人,东师人“信念坚实、学识扎实、为人朴实、作风踏实”的“四实品格”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一、招生方式和报考条件
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
(一)硕博连读、直接攻博
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选拔工作详见学校网站发布的《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202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的通知》和《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二)普通招考
1.2027年我校以普通招考招生方式报名的考生,均采用“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具体报考条件、材料提交、考核流程等相关要求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各招生学院(部)202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专业学位博士及各类专项计划的相关说明详见本章程第八条和第九条。
3.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依据本章程和《实施细则》执行。
4.现役军人考生报考,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普通招考招生专业和拟招生人数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专业目录》将根据报名批次陆续调整更新,有关当前批次招生的学院(部)咨询方式、招生导师、研究方向、学位类型、学习方式、学院(部)网站链接、《实施细则》链接等信息均可在此获取。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注:《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专业。)
2.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分为“按院部”“按专业”两种,由学院(部)自定,并体现在《专业目录》中“人数”公布位置。
3.考生网上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专业目录》和《实施细则》,必要时可联系学院(部)和意向导师,以确定意向导师是否有招生计划。
三、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分批次开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nenu.edu.cn/bsks,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具体报名时间如下:
1.【普通招考第一批次-部分学院(部)的普通非专项计划】具体学院(部)、专业见《专业目录》。考生报名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09:00至11月26日15:00。
2.【普通招考第二批次-教育学部的教育博士、部分学院(部)的普通非专项计划、全校专项计划】将于2027年春季学期开展,具体学院(部)、专业和专项计划届时见《专业目录》和报名系统。考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3.硕博连读考生网上完善信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直接攻博考生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无须再次报名。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章程和《专业目录》《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后续产生的不能考核或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按照目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实名制注册,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注册后无法修改。
3.报名系统会列出当前批次可报考的学院(部)、学习方式、招生专业和专项计划等信息。考生能否选择导师和研究方向根据报考学院(部)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而定。
4.每批次报名须在线支付报名费(200元),不接受其他途径。报名费一经支付无法退还,请务必谨慎操作。
5.报名系统开通期间,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同一批次内每位考生仅可报考一个学院(部)的一个专业〕。考生每次点击“修改”后务必重新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则表明信息修改成功,否则系统会保留“未提交”状态。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确认表》),认真核对无误后本人亲笔签字,连同其他申请材料(详见《实施细则》)一起提交至学院(部)。考生须确保此表为报名系统中最终修改并提交成功之后打印的版本。
7.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系统内报名状态,确保截至当前报名批次结束时,系统中报名信息为已提交、已交费状态,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8.考生须按照报名系统页面提示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上传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网报信息与《报名信息确认表》信息不一致、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而影响后续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已被拟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本招生年度后续招生批次;未录取的考生允许报名后续招生批次。
四、材料审核
1.考生须及时将全部申请材料(包括《报名信息确认表》)提交至学院(部)。具体材料内容、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等规定详见《实施细则》。
2.学院(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并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或成绩。材料审核未通过(或不合格)者,不予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3.申请人是否跨学科由学院(部)在材料审核时认定。对考生的学科背景要求、加试科目以及成绩要求详见《实施细则》。考生学科背景不符合要求或加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4.材料审核结束后,学院(部)将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和综合考核流程通知。
五、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流程、成绩计算办法及其他要求详见《实施细则》。
2.综合考核结束后,学院(部)将组织师生互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除外)。
3.师生互选结束后,学院(部)将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综合考核结果。
六、录取
1.学院(部)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方式(成绩排序规则)根据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而定,具体说明见《实施细则》。
2.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学习方式、报考(录取)类别、学制、住宿情况及奖助办法
(一)学习方式
1.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博士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脱产集中学习与分散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习。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生在我校规定的年限内,符合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授予相应的学位。
3.2027年我校所有学术学位博士招生专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资源与环境、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博士学习方式兼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详见《专业目录》。
(二)报考(录取)类别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报考(录取)类别。录取后,报考类别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更改。报考(录取)类别分为以下两种。
1.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博士生无需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2)“定向就业”仅限以下三类考生选择:
一是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
【当前批次不涉及】二是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以及报考思政课博士培养计划的在职考生;
三是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报考前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到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考核。
(3)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务必提前下载并准备纸质版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须经考生本人签字、定向单位负责人签字、定向单位加盖公章。考生须在综合考核结果公布后3日内提交,也可自主选择在综合考核现场提前提交。因逾期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产生的无法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当前批次不涉及】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须等待后续通知统一线上签订,不适用此规定。
2.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均须转入我校,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除“定向就业”中提到的各类考生之外,其他考生均须选择“非定向就业”。
考生因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负责。
(三)学制、学费及培养所在校区
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培养学制、学费、校区》。
(四)住宿情况
学校按照“分类安排、按需调整、收费使用”原则,统筹安排研究生住宿,具体如下:
1.优先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住宿;
2.为教育博士(第一学年)提供住宿;
3.长春市五区户籍(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研究生不纳入统一住宿安排范围。入学后视情况,按需提供住宿;
4.其他类别研究生视情况,酌情提供住宿;
5.所有入住的研究生须按照学校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五)奖助办法
研究生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2026)》(本方案适用于人事档案完整转入我校且未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从2026 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
八、专业学位博士相关说明
专业学位博士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实施细则》。
(一)【当前批次不涉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1.招生专业:
(1)学校课程与教学(代码045171);
(2)学生发展与教育(代码045172);
(3)教育领导与管理(代码045173);
(4)汉语国际教育(代码045174)。
2.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具体详见《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版)》〕。
(二)其他
1.招生专业:
(1)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00,环境学院);
(2)【当前批次不涉及】音乐(代码135200,音乐与舞蹈学院);
(3)【当前批次不涉及】舞蹈(代码135300,音乐与舞蹈学院);
(4)戏剧与影视〔代码135400,传媒科学学院(新闻学院)〕;
(5)美术与书法(代码135600,美术学院)。
2.学习方式兼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详见《专业目录》。
九、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我校2027年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预计将于2027年春季学期开展,预计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教育部协同提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思政课博士培养计划等。具体招生信息、报考条件及要求以届时通知为准。
十、监督保障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学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博士招生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博士招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的博士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学院(部)纪检委员要对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部)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流程通知、综合考核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四)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3日内,向学院(部)实名提出投诉、申诉或举报,学院(部)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见《实施细则》。学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学院(部)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如考生对学院(部)答复结果不认可,可在收到答复后3日内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实名申诉,申诉材料应包含学院(部)对投诉、申诉或举报的答复,申诉邮箱为:yzb@nenu.edu.cn。
(五)实行研究生招生考试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回避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凡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次考试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本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六)监督举报方式以东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官方网站(http://jw.nenu.edu.cn/)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其他
(一)学院(部)应在综合考核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逐一签订《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综合考核前提供)并自觉遵守考试管理规定,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二)学院(部)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四)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信息发布、宣传、报名等相关工作。(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的郑重声明》)
(五)章程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若2027招生年度教育部出台新的博士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十二、咨询方式
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部)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相关招考信息。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服务号“东师研招”推送相关招考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一)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431-85099608
邮箱:yzb@nenu.edu.cn
“东师研招”微信服务号二维码:
(二)关于《实施细则》、报考专业、课程、导师信息、跨学科判定、考核录取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学院(部),咨询方式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部)及咨询方式》。
(三)其他相关咨询方式
1.学籍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29;
2.学制及培养环节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8152/9602;
3.奖助学金、档案管理、住宿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91;
4.学位授予相关问题请咨询学位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38;
5.学费相关问题请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0431-85099359;
6.就业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998-7757。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