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正文

关于做好研究生期末考试期间诚信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2-13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2016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和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13日期间进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弘扬我校优良学风,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发生,现就做好研究生诚信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委副书记要组织做好全体在校研究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要通过年级大会等形式,对近年来校内外发生的在各类考试中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解读和警示教育,使研究生深刻认识到遵守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考试作弊行为的严重后果,务必做到不支持、不协助、不纵容、不参与考试作弊,特别是不参与替考、销售作弊器材、考场舞弊等违纪行为,努力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各类考试的公平、公正。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确保不落下任何一名研究生,并做好记录。

  二、辅导员要组织全体研究生学习相关文件。辅导员要通过年级大会、实验室、党支部等形式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如《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的意见》、《“六个严禁”、“五个一律”》和《刑法修正案(九)》(节选)、《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惩处条例》、《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等,切实提高研究生遵纪守法意识。组织学习要落实到每一名研究生,并做好记录。

三、导师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研究生的诚信教育和外出行为管理。要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发生;要严格审核研究生提交的作业、论文和实验数据,对于发现的抄袭、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应给予严厉批评教育直至学籍处分;同时,要加强研究生外出管理,尤其是在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期间,严格审查研究生外出行为,并请辅导员审核备案、党委副书记审批。

附件:  1.“六个严禁”、“五个一律”

    2.《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3.《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惩处条例》节选

                  4.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5.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copyright @ 2015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中国 长春 人民大街5268号 东北师范大学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楼 邮编:1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