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按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各高校上报研究生导师相关信息的工作要求及加强我校硕士生导师库建设,现就我校2018年在岗硕士生导师信息核查及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岗硕士生导师信息的核查
(一)核查范围为我校在岗的硕士生导师(包括全职和兼职导师)。
(二)核查程序
1.校学位办将各单位历年上报的在岗硕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包括《全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1)和《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2),发至各单位研究生秘书。
2.各单位在以上两个表中,对所在单位的现有在岗硕士生导师信息进行核查。对其中达不到导师基本条件的或因调离、退休等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请在表中直接对导师数据进行删减;对信息有误的导师,直接在表中进行信息修改即可;对已是在岗硕士生导师,但未在汇总表中列出人员,请直接在该表后添加信息。
注意:(1)已超聘期人员,各单位自行确定是否延聘,不再延聘人员,请删除。(2)此次信息核对时,在全职导师信息汇总表中增加了“工号”字段,请于此次补充完整。(3)以上修改情况,请汇总填写《2018年硕士生导师核查和遴选结果报送确认单》(附件3),并统一附文字说明材料《2018年硕士生导师数据核查情况说明》(附件4)。
3.各单位核查完毕后,须按照校学位办发布的导师信息汇总表中要求的字段进行汇总,为空字段,则须补全。
二、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
(一)遴选范围
符合《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9)规定的我校在职或兼职人员,可申请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6,以下简称“申请表”),与本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同交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材料并投票表决,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各培养单位需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单位报送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涵盖单位见下表:
序号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涵盖单位 |
1 |
教育学部 |
教育学部、农村教育研究所 |
2 |
心理学院 |
心理学院 |
3 |
政法学院 |
政法学院、日本所(国际政治) |
4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院、日本所(世界经济) |
5 |
商学院 |
商学院 |
6 |
文学院 |
文学院、国际汉学院、古籍所(中国古典文献学) |
7 |
历史文化学院 |
历史文化学院、中古所、古典所、日本所(世界史)、 亚洲院(中国史、世界史)、古籍所(历史文献学) |
8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学院、日本所(日语语言文学) |
9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院 |
10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院 |
1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2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13 |
物理学院 |
物理学院 |
14 |
化学学院 |
化学学院 |
15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命科学学院、草地所、遗传所 |
16 |
地理科学学院 |
地理科学学院 |
17 |
环境学院 |
环境学院 |
18 |
体育学院 |
体育学院 |
19 |
传媒科学学院 |
传媒科学学院 |
20 |
马克思主义学部 |
马克思主义学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
3.报送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各培养单位将通过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新增全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7)或东北师范大学新增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8),并将详细信息补充到《全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或《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中,报送校学位办审核、备案。(注:本次新增全职或兼职导师请在汇总表“备注“栏内标注2018)
三、材料填写要求
1.“申请表”需填写近3年的科研成果,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申请招生专业原则上为1个学术型专业及1个专业学位类型(领域),按《东北师范大学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查询表》填写(附件10)。
四、报送材料
请于2018年6月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东北师范大学全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
2.东北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3.硕士生导师核查和遴选结果报送确认单(纸质版,电子版,附件3)
4.硕士生导师数据核查情况说明(纸质版,电子版,附件4)
5.东北师范大学取消(停止)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5)
6.东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6)
7.东北师范大学新增全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7)
8.东北师范大学新增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8)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85099638
电子邮箱:zhangn100@nenu.edu.cn
附件1-10下载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