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本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对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培养单位应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坚持学术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答辩委员会要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和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的培养方案完成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结果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院将开展学位论文答辩专项督查工作,督查内容包括组织程序、答辩环境、材料准备、专家组成、参会人员、会议记录等。督查方式为现场督查和答辩后抽查。
二、答辩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可采用线上远程视频、现场答辩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灵活进行。
三、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节点 |
1 |
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后修改及论文检测 |
12月4日前 |
2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
12月11日前 |
3 |
报送存档学位材料 |
12月16日前 |
4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1月上旬 |
四、相关要求:
(一)学位论文答辩是全面考察学位申请人论文质量和综合能力的有效环节。各培养单位应严格论文答辩管理,高质量组建答辩委员会,提高问答质量,保证答辩时间,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应充分利用学院网站、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媒介对答辩信息公开(涉密学位论文除外)。
(二)做好答辩条件保障工作。线上远程视频答辩方式要确保程序符合规范,答辩过程及投票表决过程应录音录像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线下会场布置及答辩会人员(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秘书、导师和学位申请人等)安排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三)答辩完成后,学位申请人须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终稿论文须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办法》要求。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学术惩戒和校纪处分,对多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培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等相关过程材料及重要记录要及时留存、真实完整,确保全程可追溯。
(五)学位授予工作结束前,培养单位应完成学位申请人的评阅费及答辩费的报帐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