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申请毕业的研究生:
为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1年秋季学期申请毕业的各类研究生。
二、审核程序
1. 学生申请。拟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除外)需通过“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个人学位申请,博士生在“博士生创新性成果填报”处填写所取得的成果。
2. 导师审核。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对申请毕业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相关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
3. 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毕业研究生的有关情况予以审核,并及时准确地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审核”网上提交等操作程序。
4. 学校复审。研究生院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抽样复审,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三、审核内容
研究生毕业审核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 ,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1. 硕士研究生
成绩单(课程成绩、必修课程门数、学分)、专业必修课试卷、开题报告、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参加专业实践证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2. 同等学力人员
成绩单(全国统考科目的成绩、申请硕士学位的两门公共课考试成绩)、专业必修课试卷、开题报告。
3. 博士研究生
成绩单(课程成绩、必修课程门数、学分)、专业必修课试卷、开题报告、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参加学术会议证明材料(参会通知、邀请函等)、创新性成果。
四、时间安排
1. 9月30日前,拟申请毕业的博士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申请”里的“博士生创新性成果”处填写博士生创新性成果,学科的刊物类别按照期刊检索源目录填写。
2. 10月8日-10月31日,培养单位网上审核拟申请毕业研究生材料,11月1日前完成申请毕业研究生材料的系统审核,并从系统中导出名单:
(1)2021年秋季拟毕业研究生名单(系统导出),需主管领导和研究生秘书签字。
(2)博士生创新性成果登记表(系统导出)
研究生秘书须对博士生创新性成果的审核情况在系统上进行操作,审核通过后方能导出,并填写导师姓名。
表格上学生的排序,须按学科专业目录上的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专业的学生按同一导师排列。
此表需主管领导和研究生秘书签字。
3. 11月1日-11月22日,研究生院培养办在系统中进行抽查,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各培养单位。
五、相关要求
1.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成立由研究生主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毕业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对于审查不认真、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学校将全校通报并约谈主管领导。
2.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条件见本专业培养方案,并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提前毕业的条件对其进行人工审核,在系统中提交审核结果,并在上交的“2021年秋季拟毕业研究生名单”上备注“提前毕业”。
3. 拟申请毕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的毕业审核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由培养单位根据审核内容进行人工审核,并填写“2021年秋季学期同等学力人员毕业审核合格名单”(见附件),同等学力人员毕业审核合格名单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名单交学术学位培养办。
4. 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审核进展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更新。研究生毕业审核相关名单不再提交电子版材料,研究生毕业审核的最新信息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同时反馈至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
“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审核合格名单”、“博士生创新性成果登记表”和“同等学力人员毕业审核合格名单”交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专业学位毕业审核合格名单”交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各培养单位于11月1日前提交上述纸质材料(电子版无须提交,我们从系统中统一导出)。
联系人:严 旭(学术学位)85098152
张冰妍(专业学位)85099602
附件:
1. 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 2021年秋季学期同等学力人员毕业审核合格名单
3. 研究生毕业审核网上操作手册
研究生院培养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