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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2-07点击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学位申请人: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夯实学位评定责任,完善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审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质量审查范围:2021年秋季学期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点审查存在以下情况的学位论文。

(一)复议后通过的学位论文;

(二)分项评价意见含“较差”的学位论文;

(三)近3年“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

(四)往次评阅成绩含D而多次送审的学位论文;

(五)评阅成绩平均分低于80分(不含80)的学位论文;

(六)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

(七)其他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

二、质量审查时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

三、质量审查形式:学校组成专家小组对学位论文进行质量审查。

四、质量审查程序:

一)校学位办于2021年12月23日前确定质量审查名单,并下发到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负责通知相关博士生及指导教师,同时于12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xwb@nenu.edu.cn。

1)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版,一式两份,双盲处理,隐去导师及作者姓名)

2)《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说明》(WORD格式,电子版,命名格式:姓名_答辩后修改说明)

3)《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风险学位论文审议意见表》(WORD格式,电子版,命名格式:姓名_审议意见表)

(二)校学位办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质量审查。

(三)专家对论文的选题、创新性及论文价值、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论文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议,重点审查学位论文质量是否达到所属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予标准。

五、结果使用

质量审查结果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是否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85099638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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