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校级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审查是学位授予质量保障工作的重要抓手,事关研究生教育质量,应当切实组织好审查工作,关注学位授予全过程,抓住关键问题,紧盯重点领域,严防学位“注水”,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
二、组织实施
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审查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此项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面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三、审查范围
(一)存在以下情况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参加校级质量审查
1.近三年国家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
2.近五年国家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数量累计达到三篇及以上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的学位论文;
3.评阅成绩平均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学位论文。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博士学位论文,随机抽取部分论文参加校级质量审查,抽取比例不低于5%。
1.复议后通过的学位论文;
2.多次送审的学位论文;
3.超出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生撰写的学位论文;
4.往次评阅成绩含D的学位论文;
5.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
6.近三年国家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属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的学位论文。
四、审查形式
(一)材料提交
参加质量审查的博士生需提供“双盲”处理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书及答辩后修改说明。质量审查时间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前,具体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两名同行专家围绕选题、文献综述、研究问题、研究框架、研究方法、论文结构、论文结论、规范性等要素对学位论文开展质量审查,同时给出“达到基本要求”或“存在较大问题”的评审意见。质量审查结果将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是否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要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二)培养单位应严格学位授予过程管理,学位论文答辩应设置修改反馈环节,答辩人现场须针对评阅专家意见进行回应,并对论文修改情况做详细阐述说明。不得能改则改、难改不改,不得避重就轻、简化问题。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切实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全面考察博士生的理论基础、科研能力、创新性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重点做好复议、多次送审、超最长修业年限、往次评阅成绩含D、答辩非全票、平均分低于80、近三年国家抽检问题论文所在学科等风险论文的质量审查,对达不到学位标准的,要给出明确而充足的依据,并坚决终止本次学位申请。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