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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申请单独毕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5-11点击数:


培养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东师校发字〔202026号)(以下简称双证分离办法)相关要求及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历学位申请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中国籍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申请单独毕业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流程

研究生提出单独毕业申请

以下各类研究生可向培养单位提出单独毕业申请:

1. 帮扶计划申请人

参加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帮扶计划的相关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结果符合申请单独毕业要求的,可向培养单位提出单独毕业申请。

2. 常规单独毕业申请人

本学期参与学位申请工作的相关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常规单独毕业申请:

1)一类:学位论文评阅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但满足准予毕业条件,将以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的方式申请单独毕业的。

2)二类:学位论文评阅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但创新性成果发表情况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以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的方式申请单独毕业的。

3)三类:学位论文评阅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但当前创新性成果发表情况待定或如与学位授予相关的其他后续审核环节(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分委会审议、校级质量审查、校学位会审议等)未通过,将欲以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的方式申请单独毕业的。

培养单位汇总上报初审材料

培养单位对申请单独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初审(课程成绩、培养环节、外审评阅成绩),填写《2023季学期申请单独毕业研究生资格初审信息报送表》(附件1),于2023515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行政楼329

研究生院资格复审

研究生院相关部门对学院上报的毕业材料进行审核,于517前复审完毕申请人毕业资格,并将复审结果反馈至培养单位。

毕业答辩及学位分委会审议

培养单位于2023528之前组织毕业答辩,参加毕业答辩的研究生需填报《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帮扶计划申请人于52917:00前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答辩后修改论文,研究生秘书于53011:30前完成毕业答辩后修改论文审核。研究生院于53017:00前向培养单位反馈答辩后毕业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帮扶计划申请人使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答辩后修改论文的相关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学位分委会于531日前对研究生申请单独毕业事项进行表决。培养单位需于621700前报送《2023年春季学期建议准予单独毕业研究生信息表》(附件4)、学生填毕的《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登记表》(一份报送,一份学院留存备查)、学生毕业论文(1份)至研究生院(行政楼329室)。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申请单独毕业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准予毕业的研究生,获得毕业证书。

二、注意事项

1. 根据双证分离办法要求,未提出学位申请的研究生不可申请单独毕业,培养单位需依据培养方案、双证分离办法、准予毕业条件等制度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

2. 常规单独毕业申请人的毕业论文格式与学位论文一致,论文封面页需标明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毕业论文字样。帮扶计划申请人的毕业论文格式详见附件5

3. 毕业答辩的组织要求(答辩前公示、答辩委员会成员构成、投票与计票规则等)与学位答辩相同,但组织不同性质的答辩(毕业或学位答辩),需要有明确的提示性标识,确保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人明确其参加答辩的性质。

4. 经学位分委会审议建议准予单独毕业的研究生(附件4所列申请人)在本学期不可被授予学位。因此请培养单位注意,在本学期上报至学位办的建议授予学位名单中,切勿上报此类学生信息。

附件:

1. 2023年春季学期申请单独毕业研究生资格初审信息报送表

2.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登记表

3. 提交毕业答辩后修改论文操作流程

4.  2023季学期建议准予单独毕业研究生信息表

5. 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联系人:周佳云

联系电话:0431-85099629

 

研究生院

 20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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