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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设备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5-30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专业实践教育教学,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开展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设备类)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所有承担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学院(部)。
  二、申报范围
  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教学实验设备购置和实习实训仪器设备购置(不支持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三、建设思路
  实践教学是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活动,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面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统筹考虑人才培养定位、社会需求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要体现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特色,以培养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出发点,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实践应用过程的基本训练;要着重优化配置,实现各学院各学科间共建共享,避免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等现象。
  四、建设要求
  1.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中对校内实训基地的需求,完善申报材料。

2. 使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还专项贷款的单位,年贷款额度在100万以上的申报研究生专项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使用专项贷款购买过10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本次研究生专项资金一般不再支持申报10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
  3. 各培养单位须统筹修缮和桌椅等其他配套设施,避免因规划不合理造成基地建设不充分。
  4. 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实施条件进行评审,学校会根据申报材料中的发展目标、统筹规划、重点绩效和经济节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5. 根据上级部门“预算评审情况与部门整体预算安排挂钩”相关规定,凡参加教育部评审、审减率超过10%的项目,学校将削减相关部门2024年度预算,请各单位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材料,保证项目申报满足要求。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学校服务大厅“部门间文件传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文件传阅人:张俊岩)

  联系人:张俊岩 85098152


研究生院
20235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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