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文件内容,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2021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二、预警内容
1.未修满博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
2.未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3.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即记录一次三级预警,博士生如受到三次三级预警,应及早分流;根据其学业完成情况,处理结果可以分为降低培养层次、仅申请毕业、申请结业、退学四个类别。
三、预警程序
1. 9月11日-9月15日,研究生院对博士生的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开题报告进行核查,确定需要进行学业预警的博士生名单,并将名单发给相应学院(部)。
2. 9月18日-9月19日,各学院(部)核查、确认研究生院下发的本单位学业预警名单,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与预警次数。学生如存在疑问,请上报至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处,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反馈至研究生院。
3. 9月20日-9月21日,各学院(部)对预警学生学生下达《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业预警告知书》(附件1),配合导师(组)对名单中的博士生开展学业预警工作。
4. 9月22日-9日25日,导师(组)开展预警学生沟通及帮扶工作,评估博士生继续完成学业的能力,剖析学业困难成因,指导博士生制定后续学业规划,督促博士生按要求完成学业,建立对应帮扶方案。导师(组)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业预警帮扶方案》(附件2)。
四、相关事项
1.加强学业预警管理。对进入学业预警的同学务必高度重视,督促其制定学业规划,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各学院(部)与导师(组)要积极配合做好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咨询与学习指导。
2.学生和导师(组)分别将《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业预警告知书》(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业预警帮扶方案》(附件2)上交本单位留存备案。
3.各学院(部)请于9月27日前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业预警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院备案。
联 系 人:周宇、焦海艳
联系电话:85098152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