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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申请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2-01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东师校发字〔2017〕95号)和《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东师校发字〔2020〕26号)文件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申请结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业条件

我校中国籍学历教育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如果无法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申请结业。

研究生申请结业,学业完成程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成绩合格。

2. 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毕业或学位答辩前的全部培养环节,包括制定研究计划、开题报告、学术交流(仅限定博士研究生)、预答辩(仅限定博士研究生)。

二、办理流程

1. 学生提出申请

拟申请结业的研究生填写结业申请表(附件1),向培养单位提出结业申请。

2. 培养单位审核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结业研究生的资格、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审核,于12月18日17: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建议准予结业材料(附件2)交至行政楼329办公室。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院汇总申请情况,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准予申请人结业,发放结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获得结业证书的研究生不可提出毕业或学位申请,已获得的结业证书不可换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请研究生同学综合考虑自身学业进展情况,审慎选择是否确需办理结业手续。



附件1:研究生结业申请表

附件2:建议准予结业学生信息表



联系人: 付海月

联系电话:0431-85099629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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