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东师校发字〔2017〕95号)和《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东师校发字〔2020〕26号)文件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申请结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业条件
我校中国籍学历教育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如果无法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申请结业。
研究生申请结业,学业完成程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成绩合格。
2. 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毕业或学位答辩前的全部培养环节,包括制定研究计划、开题报告、学术交流(仅限定博士研究生)、预答辩(仅限定博士研究生)。
二、办理流程
1. 学生提出申请
拟申请结业的研究生填写结业申请表(附件1),向培养单位提出结业申请。
2. 培养单位审核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结业研究生的资格、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审核,于12月18日17: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建议准予结业材料(附件2)交至行政楼329办公室。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院汇总申请情况,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准予申请人结业,发放结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获得结业证书的研究生不可提出毕业或学位申请,已获得的结业证书不可换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请研究生同学综合考虑自身学业进展情况,审慎选择是否确需办理结业手续。
附件1:研究生结业申请表
附件2:建议准予结业学生信息表
联系人: 付海月
联系电话:0431-85099629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