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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5-03-19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及长春市教育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我校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二、认定级别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的,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东北师范大学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申请人成功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后,在全国范围内,当年不能再次申请认定其他教师资格。

四、申请时间

第一批次:3月18日—31日

第二批次:6月9日—20日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须在第二批次申请认定。

五、申请流程

(一)网络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申请。

1.认定省份、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

(1)申请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省份:吉林省

认定机构:长春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

(2)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认定省份:吉林省

认定机构: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

2.任教学科选择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学科一致。

3.其他内容填写

(1)是否在校生:在读应届毕业生或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2)工作单位:无

(3)专业技术职务:无

(4)从事职业:学生

(5)考试类型:统考或免试认定

4.《个人承诺书》上传

《个人承诺书》必须清晰且手写签名。

5.照片上传

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

注意:学历、学位须为本科阶段信息,学籍须为研究生阶段信息。申报信息皆显示“已核验”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第一批次:4月2日-3日

第二批次:6月23日-24日

2.地点

人民大街校区综合办公楼332室

3.材料提交

(1)申请人需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部)此项工作负责人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A4纸打印,不需要粘贴照片)

② 体检表(附件1和2,化验单据等无需提交)

③ 小二寸白底照片1张(该照片用于证书制作,必须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背面要写清楚报名顺序号和姓名)

(2)各学院(部)提交材料

①《202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研究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4)

②《照片粘贴单》(附件5,用少许浆糊将申请人照片粘贴在此单上,方便揭取)

③ 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

注意:所有提交材料均需按照申请人报名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各学院(部)此项工作负责人将材料收齐后,按规定时间(附件6)进行现场确认。

六、体检

1.时间:两个批次申请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在3月28日-29日进行体检;两个批次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3月25日或3月27日进行体检。

2.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医院(人民大街校区)

3.费用:申请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需缴费145.00元;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需缴费208.40元。

校医院体检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见附件7;错过校医院体检时间的,可在长春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

七、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由研究生院统一到相关认定机构办理和领取后交由各学院(部)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二批次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2025年7月末,急需取得证书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认定。


联系人:严旭;联系电话:85099602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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