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及长春市教育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我校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二、认定级别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的,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东北师范大学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申请人成功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后,在全国范围内,当年不能再次申请认定其他教师资格。
四、申请时间
第一批次:3月18日—31日
第二批次:6月9日—20日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5届教育类研究生须在第二批次申请认定。
五、申请流程
(一)网络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申请。
1.认定省份、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
(1)申请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省份:吉林省
认定机构:长春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
(2)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认定省份:吉林省
认定机构: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
2.任教学科选择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学科一致。
3.其他内容填写
(1)是否在校生:在读应届毕业生或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2)工作单位:无
(3)专业技术职务:无
(4)从事职业:学生
(5)考试类型:统考或免试认定
4.《个人承诺书》上传
《个人承诺书》必须清晰且手写签名。
5.照片上传
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
注意:学历、学位须为本科阶段信息,学籍须为研究生阶段信息。申报信息皆显示“已核验”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第一批次:4月2日-3日
第二批次:6月23日-24日
2.地点
人民大街校区综合办公楼332室
3.材料提交
(1)申请人需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部)此项工作负责人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A4纸打印,不需要粘贴照片)
② 体检表(附件1和2,化验单据等无需提交)
③ 小二寸白底照片1张(该照片用于证书制作,必须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背面要写清楚报名顺序号和姓名)
(2)各学院(部)提交材料
①《202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研究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4)
②《照片粘贴单》(附件5,用少许浆糊将申请人照片粘贴在此单上,方便揭取)
③ 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
注意:所有提交材料均需按照申请人报名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各学院(部)此项工作负责人将材料收齐后,按规定时间(附件6)进行现场确认。
六、体检
1.时间:两个批次申请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在3月28日-29日进行体检;两个批次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3月25日或3月27日进行体检。
2.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医院(人民大街校区)
3.费用:申请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需缴费145.00元;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需缴费208.40元。
校医院体检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见附件7;错过校医院体检时间的,可在长春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
七、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由研究生院统一到相关认定机构办理和领取后交由各学院(部)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二批次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2025年7月末,急需取得证书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认定。
联系人:严旭;联系电话:85099602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