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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报告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5-11-11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及博士研究生:

    为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过程指导与监管,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东师校发字〔2022〕16号)要求,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报告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进展报告对象

(一)2020级、2021级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结业或毕业并通过学校审核的博士研究生不做论文进展报告要求。

二、论文进展报告时间

博士论文进展报告应在2026年1月2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部)自定。

三、论文进展报告责任分工

(一)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报告的宏观管理,应按照“强化主体责任、严控过程质量”的原则,开展学位论文进展报告督导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全过程、全环节管理。论文进展报告督导原则上以随机抽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督导内容包含专家组成、材料准备、组织程序、报告环境、报告质量、会议记录等。

(二)学科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报告的组织协调与质量监管。学科负责人应对本学科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审查小组的专家组成、材料准备、组织程序、报告环境、报告质量和会议记录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和质量督查。
  (二)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审核工作,并指导研究生按照计划完成后续工作。

四、论文进展报告程序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报告申报和审核工作须在研究生培养环节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地址为https://py.nenu.edu.cn)中完成,操作方式详见附件2论文进展报告操作手册。
  (一)研究生本人须在系统中提出申请,核查学业进展情况,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报告》(附件1),并提交本阶段学位论文初稿。

(二)在学科负责人的审核和把关下,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报告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成立论文进展报告审查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为非博士生指导小组的成员,建议邀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组长应由非博士指导小组成员担任。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可采取现场汇报和书面评阅两种方式之一,需提前一周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论文进展报告审查小组成员、现场汇报的时间和地点等(涉密的学位论文除外),书面评阅可不公示论文进展报告的时间和地点。
         (四)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直接认定为同一学期论文进展报告审查结果,无需重复进行论文进展报告。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处于有效期内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认定通过论文进展报告审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5098152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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