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文件内容,现组织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2021、2023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二、预警内容
1. 未修满博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
2. 未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3. 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 未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5. 未达到本学科规定的创新性成果要求。
2021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记录一次二级预警;2023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出现上述1、2、3中情况之一,记录一次三级预警。
博士生如受到三次三级预警或三次二级预警,应及早分流;根据其学业完成情况,处理结果可以分为降低培养层次、仅申请毕业、申请结业、退学四个类别。
三、预警程序
1. 1月8日,研究生院对博士生的学业情况进行核查,确定需要进行学业预警的博士生名单,并在系统中发布名单。
2. 1月9日-1月11日,各学院(部)在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gs.nenu.edu.cn,请看附件3操作手册)中核查、确认系统中的名单,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与预警次数。学生如存在疑问,请上报至本单位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反馈至研究生院。
3. 1月12日-1月14日,各学院(部)对预警学生下达《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业预警告知书》(附件1),配合导师(组)对名单中的博士生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学生填报创新性成果请看附件4操作手册。
4. 1月15日-1月17日,导师(组)开展预警学生沟通及帮扶工作,评估博士生继续完成学业的能力,剖析学业困难成因,指导博士生制定后续学业规划,督促博士生按要求完成学业,建立对应帮扶方案。导师(组)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业预警帮扶方案》(附件2)。
四、相关事项
1.加强学业预警管理。对进入学业预警的同学务必高度重视,督促其制定学业规划,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各学院(部)与导师(组)要积极配合做好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咨询与学习指导。
2.学生和导师(组)分别将《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业预警告知书》(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业预警帮扶方案》(附件2)上交本单位留存备案。
3.各学院(部)请于1月17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业预警数据)中打印《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业预警汇总表》,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5098152
附件: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业预警告知书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学业预警帮扶方案
附件3:学业预警(研究生秘书)
附件4:创新成果填报(学生)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