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吉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6〕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着力选拔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坚持综合评价。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规律,加强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突出对考生学术素养、创新能力、专业基础等方面的考查,提高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优化考生服务。
二、组织管理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职能,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东北师范大学 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审定各招生学院(部)调剂工作办法,统筹调配招生计划,审批各学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组织成立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即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2.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即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后勤保障部、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纪律监督、保密管理、舆情监控及新闻发布、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3.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选聘管理复试工作人员,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和服务保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坚持并完善“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管理举措。
4.各招生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5.各招生学院(部)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和《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全国统考、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6.各招生学院(部)组织成立服务保障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考生服务、考务管理、材料报送、档案保管、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复试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及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
我校执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以下简称 “研考国家线”),实行差额复试。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已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20%;上线考生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组织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应于2026年4月1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应于4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
(三)复试方式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考生凭本人初试准考证从指定入口进入校园[人民大街校区入口:人民大街西门;净月大街校区入口:博硕路2号门]。
调剂考生的复试方式由接收调剂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
(四)复试通知
1.复试前,各招生学院(部)确定复试名单、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官网发布。考生应密切关注各招生学院(部)网站,主动了解招考信息,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2.各招生学院(部)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记录备查。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须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上传《放弃复试声明书》,各招生学院(部)做好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记录。
(五)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部)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要求参见《考生须知》及各招生学院(部)官网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六)复试内容
1.专业素养考核
满分为100分,考核形式一般为笔试,笔试应闭卷。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确定考核内容。
2.综合能力考核
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核各部分所占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各招生学院(部)可根据选拔需要,综合运用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形式(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满分为50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
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应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以及职业素养。同时,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招生学院(部)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应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复试成绩=专业素养考核成绩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考生的复试成绩低于15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低于180分),或专业素养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须同时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研考国家线”(A类考生)。
3.原则上,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的“研考国家线”(A类考生)的基础上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系统开通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2.调剂前,各招生学院(部)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完成调剂报考条件等相关系统设置、制订调剂工作办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院(部)官网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
3.“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已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4.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部)同一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满足各招生学院(部)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各招生学院(部)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调剂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学院(部)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如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须在接到我校录取通知后的规定时限内解除,具体时限由各招生学院(部)自定(不少于1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完成后,各招生学院(部)须对成绩数据、拟录取数据进行多人核对校验,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
5.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部)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内容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对调剂、单独考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以下简称“立功表彰退役军人”)须注明。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如拟录取名单变更,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更新。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的3日内提交纸质版定向就业合同,招生学院(部)须统一收取、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因逾期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产生的无法录取、录取资格无效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材料要求参见《考生须知》。(骨干计划考生须等待后续通知,统一线上签订,不适用此规定)
6.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六、单独考试、专项计划等考生复试相关说明
(一)单独考试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1)。
2.我校单独考试不接收调剂。
(二)“骨干计划”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2)。
2.调剂要求
(1)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2)我校“骨干计划”不接收调剂。
(三)“士兵计划”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3)。
2.调剂要求
(1)我校“士兵计划”不接收调剂。
(2)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如需申请调剂到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的普通计划录取,须经“调剂服务系统”申请,且初试成绩(含加分)须同时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研考国家线”(A类考生),接收专业及具体要求以“调剂服务系统”发布为准,与其他调剂考生一同按照接收调剂的招生学院(部)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参加调剂复试。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拟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教育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复试前,研招办将对相关考生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
(五)“立功表彰退役军人”
考生如已在教育部规定时间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申请免初试,教育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免初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按照此办法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上述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未尽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纪律要求及监督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招生学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巡视、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各招生学院(部)纪检委员要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招生学院(部)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招考公告。所有公开的信息均须符合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招生学院(部)复试录取结果公布三日内,向招生学院(部)实名提出投诉、申诉或举报,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参见招生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学院(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如考生对招生学院(部)答复结果不认可,可在收到答复后三日内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实名申诉,申诉材料应包含招生学院(部)对投诉、申诉或举报的答复,申诉邮箱为:yzb@nenu.edu.cn。
5.实行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回避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凡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次研考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本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加本次复试录取工作。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方式:
研招办:yzb@nenu.edu.cn
纪监委:举报方式参见纪监委网站http://jw.nenu.edu.cn。
八、其他
1.各招生学院(部)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逐一签订《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等考试管理规定,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2.各招生学院(部)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体检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4.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信息发布、宣传等相关工作。(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的郑重声明》)
5.办法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若2026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