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时间:2021-04-08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保护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明确学位论文向社会公开程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内部论文界定

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内部论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位论文:

(一)论文研究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或商业秘密或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论文在理论、方法、技术与研究结论等方面有所突破,但部分内容涉及申请专利、成果推广或技术转让。

(三)论文中部分内容暂时不宜对外公开,如公开可能影响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等。

第二条 内部论文申请

申请人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向培养单位提交《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备案。

第三条 内部论文的期限及制作

(一)内部论文的期限为1-2年,到达最长期限后,将向社会公开。

(二) 内部论文制作时,须在封面左上角“学校代码:10200”上方,明确标注“内部★X年”的字样,如“内部★2年”。  

第四条 内部论文评奖与评优

内部论文内部期内可参与各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具体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内部论文抽检

内部论文在内部期内不向社会公开,但须参加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质量抽查与评估。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学校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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