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作者:时间:2026-10-08点击数: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6〕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单独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15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服务国家战略导向,严格规范开展我校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单独考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7年我校单独考试拟招生专业和拟招生人数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招生学院(部)咨询方式、考试科目、学位类型、学习方式等信息均可在此查询]。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毕业时间在2023年9月1日以前;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毕业时间在2025年9月1日以前。

(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考生须为在职中小学教师,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师。)

(七)已获所在单位同意。

(八)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三、学习方式、报考类别、学制及收费标准

(一)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二)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的3日内提交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定向就业合同(复试前统一发放模板)。在学期间不调转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及户口,不参评各类奖助学金。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负责。

(三)学制、学费及培养(住宿)所在校区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及培养所在校区》。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以及报考点长春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网报公告,按照要求报名。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二)报考点选择

报考点应选择“2207长春市教育考试院”。通过研招网上传的核验材料,由报考点设置材料要求并审核。

(三)填报信息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方案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后续产生的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试方式选择“单独考试”,报考单位选择“东北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2207长春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考生报名号、密码以及网上报名填写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各类信息是考生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后续事项的重要依据,通讯地址将作为未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请务必截图并妥善留存。

3.考生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本人高中毕业以后所受奖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罚及招生单位在招生章程中要求的其他奖惩情况等)。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报名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诚信参加考试。

6.所有考生应当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材料

正式网报期间,考生须提交下述报名资格审核材料,未按规定填报、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报名资格审核不通过均无法参加考试。正式网报期间,请考生在报名后的第2个工作日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z.nenu.edu.cn/ks),在硕士网报模块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及操作说明以系统提示为准。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1);

3.两名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的《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报考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附件2);

4.(1)获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学历者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获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者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电子报告》;(3)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6.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考生,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至20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地点在吉林省长春市,具体考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考前,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务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

4.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备注”一栏标明。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科目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其他均为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二)复试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的初试情况自主确定并公布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考核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相关规定以复试前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具体复试安排以复试前各招生学院(部)(以下简称招生院部)官网公布的复试细则为准。

六、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二)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七、其他

(一)本通知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2027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二)考生应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招生院部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相关招考信息。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431-85099608

邮箱:yzb@nenu.edu.cn

2. 相关招生院部咨询方式参见《专业目录》。

(三)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方式以东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官方网站(http://jw.nenu.edu.cn/)公布为准。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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