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时间:2022-10-13点击数:

 

欢迎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要求;

(二)符合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要求。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预计119人,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三、招生专业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接受骨干计划考生报考(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具体专业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四、学习方式、报考类别、学制及收费标准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2023年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为:045101教育管理、045111学科教学(音乐)、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骨干计划考生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需将档案调至我校。

(三)学制及培养(住宿)所在校区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制及培养所在校区》。

(四)学费、住宿费标准参照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财务、资产收费信息栏目,以入学当年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五、奖助办法

研究生奖助办法请见《东北师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方案》(本方案所指研究生系本人人事档案完整转入学校、全程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

六、报名考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确认。考生报名前应如实填写三份《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确认报考资格。

在职考生的《登记表》还须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材料提交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后,须在2022115日前将《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提交承诺书》及《登记表》汇总扫描为 1 PDF 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地址:yzb@nenu.edu.cn),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少民材料+姓名+考生报名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准考

骨干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名信息经确认后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其他报名考试要求参见《招

七、复试录取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确定的骨干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下达骨干计划分省招生名额及考生初试情况,确定本校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成绩要求。各招生院部具体招生人数于复试前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二)骨干计划考生与其他考生一同参加复试。

(三)进入复试的骨干计划考生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四)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六)被录取的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三方(非在职考生)或四方(在职考生,以《登记表》上“在职考生单位意见”盖章为准)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升学与就业

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二)因教育部骨干计划相关文件尚未下达,简章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2023全国硕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若2023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九、咨询方式及监督举报方式

考生应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各招生部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相关招考信息。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服务号“东师研招”推送相关招考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一)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分省招生计划相关问题请咨询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431-85099608

邮箱:yzb@nenu.edu.cn

“东师研招”微信服务号二维码:

(三)关于报考专业、课程、导师信息、跨学科判定、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各招生院部,咨询方式参见《专目录

(四)其他相关咨询方式

1.学籍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29

2.学制及培养环节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8152/9602

3.奖助学金、住宿情况、档案管理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91

4.学位授予相关问题请咨询学位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38

5.学费、住宿费相关问题请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0431-85099359

6.就业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998-7757

(五)监督举报方式以东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jw.nenu.edu.cn/)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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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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