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要求。
(二)符合《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以及本通知中的报考要求及相关规定。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24人。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汉族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除外),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65%,请考生酌情报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我校本年度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拟招生计划参见下表。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 |
拟招生计划 |
01哲学 |
0101哲学 |
3 |
04教育学 |
0401教育学 |
4 |
0451教育 |
2 |
07理学 |
0703化学 |
2 |
三、招生专业
我校除125300 会计专业外,其他招生专业均可接受骨干计划考生报考。其中,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仅限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101、0401、0451、0703的专业。具体专业参见《专业目录》。
四、报名考试
(一)资格申请
考生网上报名前,应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2024年10月15日上午8时至10月26日晚上22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提交骨干计划资格申请,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我校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具体报考资格审核办法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对象不限民族、不限生源地,其中在职考生须为在南疆地区高校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网上报名
骨干计划考生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骨干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名信息经确认后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其他报名要求参见《招生章程》。
(三)考试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在教育部按学科门类分别确定的骨干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情况,确定本校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成绩要求。各招生院部具体招生人数将于复试前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2.骨干计划考生与其他考生一同参加复试。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进入复试的骨干计划考生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被录取的骨干计划普通考生需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非在职考生)或四方(在职考生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定向就业协议书。
被录取的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考生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六、其他
(一)升学与就业
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未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二)通知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章程》执行,若2025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七、咨询方式及监督举报方式
考生应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各招生院部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相关招考信息。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一)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分省招生计划相关问题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431-85099608
邮箱:yzb@nenu.edu.cn
(三)关于报考专业、课程、导师信息、跨学科判定、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各招生院部,咨询方式参见《专业目录》。
(四)其他相关咨询方式
1.学籍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29;
2.学制及培养环节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8152/9602;
3.奖助学金、档案管理、定向协议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91;
4.住宿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宿舍综合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717;
5.学位授予相关问题请咨询学位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38;
6.学费相关问题请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0431-85099359;
7.就业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998-7757。
(五)监督举报方式以东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jw.nenu.edu.cn/)公布为准。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