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教学的性质
实践类,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形式,突出学生口、笔译实践,属于必修课,实习经考核合格后,记2学分。
二、 实践教学的目标与内容
目标:通过实习,旨在使学生应用所学的口、笔译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技巧,承担各类翻译项目,进一步夯实英汉双语语言基础,提高英语语言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熟悉翻译流程,拓展知识面,为今后在外事、外贸、外资或合资企业、新闻媒体、国际文化与科技交流等行业从事口笔译或其他涉外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内容与要求:学生在外事或外经贸部门、媒体外文部、翻译公司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自主实习或在MTI教育中心安排的翻译实习基地累计参加6个月以上的实习活动;实习项目分为翻译实务、翻译审校、翻译市场调查、翻译公司的运营以及与职业翻译工作相关的对外联络、对外接待、项目洽谈等。要求选择口译方向实习的学生完成100小时以上的口译实践,选择笔译方向实习的学生完成5万字(按中文计算)以上的翻译实践;达到忠实、通顺以及客户满意的良好效果。学生在实习后应提供音频和文字稿以及实习单位或客户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实践教学的具体形式
集中实习:学生由相关教师统一安排,在实习基地或大型涉外项目中参加口、笔译实习工作,如东北师大外事处的非洲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教育官员培训的口笔译及接待工作,作为实习的主要环节。
自主实习: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利用寒暑假和第3学期(第1--8周)在外事、外贸、外企、媒体外文部或翻译公司等单位参加口笔译实习实践活动。
四、实践教学的评价
评价的主体: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我校指导教师
评价的原则:公平、真实
评价的内容:对学生实习的态度、过程以及实习的效果(如实习单位以及翻译对象或客户的满意度)进行考核。
评价方式:填写实习鉴定,实行百分制
评价标准:口、笔译实践的忠实、通顺程度,力求做到信息传真,风格再现,通顺流畅。
五、本规定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