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作者: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时间:2018-03-05点击数: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一)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障。

(二)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积极建设并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单位实践期间,由实践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单位与实践单位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培养单位第一责任人为导师。

二、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一)专业实践要符合培养目标,以培养研究生了解专业领域的实践特征和行业规范,具备工程实践能力,能够运用先进的工程化方法、现代技术和工具解决工程问题;具备工程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成为具有创新意识的全面发展的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高水平人才。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应进行不少于1.5年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的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

(三)培养单位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建立实训基地,学生在基地进行实践。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根据需要到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三、专业实践前期准备

(一)确定实践单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须与实践单位、培养单位、校内导师协商并签订协议。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应制订详细的专业实践计划,交于导师审核并存档。

(三)培养单位负责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四、专业实践考核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半年左右,需提交实践中期检查报告,报告需由实践单位、导师共同考核。

(二)专业实践结束前10天内,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提交实践总结报告,由实践单位、培养单位和导师共同考核。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软件工程专业教授指导委员会。

  

 

东北师范大学软件工程专业教授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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