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创新成果管理,现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创新成果登记和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1.2026年春季学期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2.2026年春季学期申请毕业并要求创新成果的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1.研究生申请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5月22日
2.培养单位审核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6月5日
3.学校审核时间: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
三、工作程序
1. 研究生申请。本学期申请创新成果审核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gs.nenu.edu.cn)—科研成果—创新成果”处填写所取得的创新成果信息并提交支撑材料(操作说明请见附件2),已登记成果不需重复登记。不同类型成果支撑材料要求如下:
(1)外文期刊类成果
对发表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期刊、《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EI等国外权威数据库收录和引用的情况并且涉及JCR分区及影响因子、中科院分区、ESI高被引论文等刊物的成果,申请研究生应向教育部、省级科技厅认定的查新工作站申请查收查引检索,并根据检索结果出具带有公章的检索证明,扫描后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作为审核的支撑材料(查新工作站例如东北师范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网络地址为https://chaxin.library.nenu.edu.cn,吉林大学科技查新咨询中心网络地址为https://chaxin.jlu.edu.cn等)。
(2)中文类成果
对于中文期刊类、高水平刊物转载类、报刊、咨询报告、艺术作品、创作获奖、科研获奖、社科项目成果,研究生应先向学校社会科学处申报成果认定,认定后研究生可将认定结果作为支撑材料上传到研究生管理系统(若无法查到可上传原文)。
(3)其他类型成果
权威机构无法检测或检测结果无法作为支撑依据的成果,研究生须提交成果原文及其他必要的支撑材料。
(4)若创新成果文件规定,除非学术论文成果外,还应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则该论文必须是在实际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被视为”或“等同于”学术论文外的其他成果。
(5)同一成果经转载后与原成果仅能择其一作为创新成果认定,不能作为多份创新成果。
(6)已投稿未发表的成果,研究生须先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用稿或录用通知,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对即将发表的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判断其成果是否符合本单位创新成果文件规定,并形成评定结论。成果发表后,研究生须尽快完善必要的支撑材料,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秘书审核实际情况是否与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定结果相符,若不相符则原评定结果作废。
2. 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根据培养方案和创新成果规定,对申请学位或毕业的研究生发表创新成果信息和支撑材料予以汇总,确保支撑材料客观准确,汇总后报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结果。
3. 学校复审。研究生院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创新成果审核工作,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和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创新成果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创新成果审核工作。对于审核不认真、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学校将全校通报并约谈主管领导。
2.规定时间外申请创新成果审核的研究生,填报创新成果后须尽快联系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组织审核并单独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申请截止时间应不晚于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时间,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4.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时间不应晚于培养单位审核截止时间,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培养单位需及时联系研究生院。
5.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审核信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更新,在规定时间外存在信息变动也须及时更新并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
6.各单位须在6月12日下班前填报《2026年春季学期创新成果审核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发送至zhangjy173@nenu.edu.cn。
联系人: 张俊岩
联系方式:85098152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