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现面向2016级博士研究生开展指导教师统计工作。
一、统计原则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统计结果以博士招生录取时确认的指导教师为主要依据;
(二)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导师,转换后的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应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且指导教师应与研究生同专业,不得跨专业指导。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1月4日,研究生院将需统计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名单发送至培养单位;
(二)1月5日—1月11日,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统计工作;
(三)1月12日,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统计结果以纸质形式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行政楼326室),并将统计结果电子版发送至shenss357@nenu.edu.cn。
联系人:申姗姗
联系电话:85099691
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