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时缴纳学费是研究生享有教育权利时应尽的基本义务。目前,我校研究生欠缴学费现象严重。学校研究决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清缴学费。
请欠费学生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就读研究生期间全部欠费足额存入个人学子卡中,由学校财务统一划扣学费(含住宿费)。由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需向各培养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逾期未缴纳者,学校将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四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的规定,给予取消学籍处理。
请各单位做好欠费学生的通知、提醒和教育工作,确保研究生欠缴学费催收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5099691 13844002207
研究生院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