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规定》(东师校发字【2013】69号)、《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规定》(东师校发字【2014】87号)文件要求,我校2016年度共有95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能如期完成学业,现根据相关规定取消上述研究生学籍。
附件:2016年度因超出最长修业年限取消研究生学籍学生名单
东北师范大学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