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发放办法》(东师校发字【2015】72号)要求,我校实施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分离政策,即中国籍学历教育研究生在符合本培养单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发放要求的条件下,可申请单独发放毕业证书。现将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证书申请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证书基本要求
(一)申请学位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位的,可直接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
(二)申请学位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不同意授予学位的,如为下列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学部博士、历史文化学院博士、文学院博士、体育学院博士、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生命科学学院博士、地理科学学院博士、商学院博士、环境学院博士、物理学院博士、心理学院博士、体育学院硕士、商学院硕士(仅工商管理专业)、环境学院硕士、物理学院硕士,即培养单位已上报备案本单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发放办法的,可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不申请学位仅单独申请发放毕业证书的,仅基本要求(二)中所列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可以提出申请。
二、毕业证书发放审核流程
(一)培养单位审核
1. 申请学位且申请毕业证书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按照学位申请相关要求开展审核,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培养工作办公室、学位办相关通知。
2. 仅申请毕业证书的研究生,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于2017年12月13日前按附件1、附件2要求上报初审合格的单独申请毕业证书研究生名单。
(二)学校审核
学校将于2017年12月下旬开展研究生毕业证书审核发放工作。
三、其他材料的上报要求
(一)如培养单位需补报本单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发放办法,须于2017年12月8日之前将相关文件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办法中需说明课程成绩要求、毕业论文基本要求、毕业论文审核要求、毕业答辩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研究生毕业证书的研究生均需填报一式两份《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组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并于12月22日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加盖学校审核意见公章。
附件1:单独发放毕业证书审核情况说明
附件2:单独发放毕业证书研究生名单上报标准模板
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