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远程视频答辩是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为适应新形势而积极探索并提出的创新举措。为顺利开展远程视频答辩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学位论文远程视频答辩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请流程
(一)答辩人确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返校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申请学位论文远程视频答辩。
(二)答辩人向培养单位提交远程视频答辩申请,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答辩申请及答辩公告于正式答辩前一周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三)远程视频答辩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答辩人信息(姓名、学号、培养层次、导师、学科专业名称等基本信息);
2.答辩秘书信息(姓名、所获学位);
3.答辩时间及使用的线上会议平台名称、会议号等;
4.答辩委员会人员名单(姓名、专业、职称、工作单位等);
5.答辩过程使用的录音录像工具,保存方式;
6.投票表决方式。
(四)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对答辩信息进行公告。
二、组织与实施
(一)答辩前:答辩人将学位论文、答辩PPT及其它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给答辩秘书,答辩秘书再将答辩相关材料发给答辩委员并确认其收到。
完成材料分发后,答辩秘书要组织答辩人和所有答辩委员进行视频会议平台测试和投票测试,确保所有人熟悉平台的操作和使用,并通知第二天答辩的具体时间。
(二)答辩当天:答辩秘书召集答辩委员、答辩人进入远程视频会议平台的会议室,允许相关人员旁听参会(旁听人员需禁言),注意人数限制及知识产权保护。
答辩程序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中相关要求进行,确保学位论文答辩质量。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论文答辩人姓名及学位论文题目;
2.答辩秘书宣读答辩人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3.答辩人向答辩委员会介绍本人执行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从事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情况,重点介绍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着重阐述自己的见解和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4.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提出问题,论文答辩人当时即对问题做出回答;
5.答辩会休会,将答辩人及其他旁听人员移出线上会议室;
6.答辩委员会继续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评议答辩人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规定的相应学位的学术水平;
(2)答辩委员会形成对论文的评议意见并写出评语,可通过云文档分享或发消息给答辩秘书;
(3)答辩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相应学位做出表决。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7.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及决议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论文答辩会会议结束。
(三)答辩人答辩结束后,立刻对其答辩结果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讨论过程应屏蔽答辩人和旁听人员,可以单独组建答辩委员会成员微信或QQ群进行投票,投票过程由答辩秘书负责。答辩秘书需对答辩全过程(含宣布投票结果)录音录像,对投票的发起和统计结果全过程可用录屏软件进行录屏或关键画面进行截屏保留。答辩委员会决议所需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可于疫情结束后补签。
(四)答辩秘书在答辩结束前需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对答辩过程进行审查,确保答辩程序规范。答辩记录由答辩秘书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纸质版材料。
(五)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需及时将答辩音频、视频材料和纸质材料交培养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各培养单位确认答辩结果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答辩人。审查不合格,本次答辩无效,需重新进行答辩。答辩结果报校学位办备案。
(六)若因网络中断等原因导致答辩无法继续进行时,本次答辩无效,需按要求重新进行答辩。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确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返校参加答辩时,要严格按照本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开展远程视频答辩。远程视频答辩要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答辩质量,并保证答辩过程真实、公开、完整、全程可查询。
(二)答辩人必须是在单独空间内独立进行答辩。在正式进行远程视频答辩前,答辩秘书应提前对使用的线上会议平台和录音录像方式、表决方式进行预演、确认,同时要保证答辩人和答辩委员所处环境安静、网速流畅,确认委员熟悉远程视频答辩、表决使用的平台操作流程,确保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三)远程视频答辩音频、视频材料由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四)校学位办负责对学位论文远程视频答辩工作进行督查。
附:远程视频答辩工作相关流程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