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同学:
综合考虑2022年底新冠疫情高峰导致的毕业生申请学历学位特殊困难,依据《东北师范大学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东师校发字〔2020〕26号)、《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规定》(东师校发字〔2013〕69号)文件规定,现对我校2017级中国籍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2017级博士”)学历申请时限适度延长,具体安排如下:
按照原培养计划,2017级博士获得学历的终止日期为2023年6月,获得学位的终止日期为2024年6月。即2017级博士最晚可于2023年6月毕业批次同时获得学历学位;或于2023年6月毕业批次单独毕业,2024年1月或2024年6月毕业批次获得学位。
学历申请延时方案如下:以2023年春季学期学位论文通讯评阅(2023年3月22日)前两个月为时间节点,2023年1月22日前预答辩通过的2017级博士,申请学历的截止时间延长1学期,获得学历的终止日期为2024年1月,获得学位的终止日期为2024年6月。即满足学历申请延时条件的2017级博士最晚可于2024年1月毕业批次同时获得学历学位;或于2024年1月毕业批次单独毕业,2024年6月毕业批次获得学位。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