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实施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博士生),为强化博士生全过程质量管理、激发博士生学习与研究积极性,完善分流机制,学校将对博士生开展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级学术学位博士生。
二、考核时间
各学院(部)博士生中期考核应以线下形式进行,并于7月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各学院(部)自行确定。
三、考核方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可采取资格考试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具体形式参见各学院(部)博士生中期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四、考核组织
(一)学校将对各学院(部)博士生中期考核进行宏观指导,并对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实施情况进行质量督导,重点督导博士生中期考核的专家组成、材料准备、组织程序、考核环境、考核质量、考核记录等。
(二)学院(部)负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组织与管理,按照“正向激励、突出特色、弹性分流、提升质量”的原则,严格依据本单位博士生中期考核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进行,并提前向广大博士生及其导师公布和解读,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学科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学科博士生中期考核的质量监管,应对本学科博士生中期考核的准备及中期考核后论文进展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和质量督查。
(四)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所指导博士生中期考核的申请审核及准备工作,并指导博士生完成中期考核后论文进展工作。
(五)博士生中期考核要公开进行,需提前一周公布考核时间和地点。
五、考核程序
2021级博士生中期考核的申报和审核工作须在研究生培养环节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完成,操作方式详见附件。
(一)博士生本人提出中期考核申请,并提交博士生中期考核相关材料(各单位要求提交的材料),导师对博士生中期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博士生完成中期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学院(部)原则上在一级学科范围内,成立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博士生中期考核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对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和研究进展进行全面考察,当场对博士生做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和劝退的评价。
(三)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束后,博士生须在系统中上传中期考核表(各单位博士生中期考核表不同,但必须包括专家组成、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及导师、考核小组组长相关负责人签字等必要信息),博士生须根据中期考核专家意见持续完善论文研究,导师和学科负责人要对博士生论文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六、考核要求
(一)各学院(部)须提前将本单位博士生中期考核时间和地点报备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随机对各学院(部)博士生中期考核进行现场督导。
(二)博士生在修业年限内最多参与3次中期考核,连续3次未能通过考核的博士生,将劝其终止博士学业。根据学业完成情况,选择适合的分流渠道。所有博士生必须参加本年级的第一次中期考核,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博士生作暂缓通过或缓考处理,暂缓通过或缓考处理都将占用一次中期考核机会。
(三)按照博士生中期考核文件要求,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学业奖学金发放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和通过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在原有基础上作相应提高。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在修业年限内保持不变。
(四)各学院(部)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束后,将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于7月12日前在系统中完成考核结果填报,并将统计表交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
联 系 人: 张俊岩 焦海艳
联系电话: 85098152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