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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1-08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全体中国籍学历教育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转学、转专业、转导师管理细则》(东师校发字﹝2022﹞213号)文件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1. 11月8日—19日,申请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向研究生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由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

2. 11月20日—29日,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单位接收主动申请转专业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开展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3. 11月30日—12月下旬,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接收意见审议后报专门会议审定。公示转专业研究生名单并完成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相关操作。


二、相关要求

1. 研究生在填报转专业申请表时,研招办审核意见栏目审核签章无需本人自行前往研招办加盖。

2. 各培养单位应自行制定综合考核命题管理办法,做好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综合考核过程要严格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现场记录,所有申请人的试卷、面试情况记录及复试录音录像等材料,由各培养单位保管备查,备查时间不少于3年。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转学、转专业、转导师管理细则

2.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接收主动申请转专业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联系人: 付海月

联系电话:0431-85099629

联系邮箱:fuhy290@nenu.edu.cn



研究生院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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