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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复议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11-07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东师校发字〔20243号)《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东师校发字〔20244号)文件相关要求,现组织2024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复议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提出学位论文复议申请的研究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人必须已在2024秋季学期提出学位申请;

2.申请人学位论文初评成绩符合《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附件12)所规定的复议条件。

二、申请流程

1.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s://pg.nenu.edu.cn/HProg/yjsy/index_pc.php),访问硕士/博士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提交:硕士/博士论文复议申请,上传复议申请表(附件3)。

2.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访问导师管理-研究生学位-硕士/博士生学位申请-审批:硕士/博士复议申请,审核所指导研究生的复议申请。

3.学院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结合评阅意见和复议理由对学位论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认为复议理由充分,学位论文已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明确意见,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

4.组织送审

评阅意见含有C时,论文评阅组织部门负责增聘2名相关专业专家对原论文进行复议。评阅意见含有D时,校学位办负责增聘2名相关专业专家对原论文进行复议,《复议申请表》和学位论文评阅书将作为补充材料同时报送给评阅专家。

三、特殊说明

同等学力人员不能通过系统提交复议申请,需线下填写复议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638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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