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为确保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25〕17号)相关要求,现将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预通知如下。
一、整体工作安排
2025年秋季学期,学校学位授予批次分为9月批次和12月批次,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学位授予批次。
二、9月批次工作安排
受理范围:已通过评阅、答辩、创新性成果审核等环节,符合培养单位学位授予要求的研究生。
9月批次各环节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序号 | 环节名称 | 时间节点 |
1 | 提出学位申请 | 8月27日-8月29日 |
2 | 填报学位授予信息 | 另行通知 |
3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 9月12日前 |
4 | 报送学位材料 | 9月12日前 |
5 |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 | 9月中下旬 |
三、12月批次工作安排
受理范围:接受我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以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完成所有培养过程环节,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可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学位申请。
12月批次各环节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序号 | 环节名称 | 时间节点 |
1 | 提出学位申请 | 9月1日-9月8日 |
2 | 提交学校组织“双盲”评阅论文 | 10月10日16点前 |
3 | 完成答辩、答辩后修改及论文检测 | 12月7日前 |
4 | 填报学位授予信息 | 12月上中旬 |
5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 12月10日前 |
6 | 报送学位材料 | 12月12日前 |
7 |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 | 12月下旬 |
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相关研究生提前做好工作准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学位办联系。
联系电话:0431-85099638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