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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时间:2025-07-04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为确保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25〕17号)相关要求,现将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预通知如下。

一、整体工作安排

2025年秋季学期,学校学位授予批次分为9月批次和12月批次,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学位授予批次。

二、9月批次工作安排

受理范围:已通过评阅、答辩、创新性成果审核等环节,符合培养单位学位授予要求的研究生。

9月批次各环节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序号

环节名称

时间节点

1

提出学位申请

8月27日-8月29日

2

填报学位授予信息

另行通知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9月12日前

4

报送学位材料

9月12日前

5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

9月中下旬

三、12月批次工作安排

受理范围:接受我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以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完成所有培养过程环节,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可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学位申请。

12月批次各环节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序号

环节名称

时间节点

1

提出学位申请

9月1日-9月8日

2

提交学校组织“双盲”评阅论文

10月10日16点前

3

完成答辩、答辩后修改及论文检测

12月7日前

4

填报学位授予信息

12月上中旬

5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12月10日前

6

报送学位材料

12月12日前

7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

12月下旬

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相关研究生提前做好工作准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学位办联系。

联系电话:0431-85099638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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