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为确保2026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时间节点
序号 | 环节名称 | 时间节点 |
1 | 提出3月批次学位申请 | 3月5日-3月6日16点 |
2 | 提出6月批次学位申请 | 3月7日-3月13日16点 |
3 | 提交学校组织“双盲”评阅论文 | 3月25日16点前 |
4 | 完成答辩、答辩后修改及论文检测 | 5月31日前 |
5 | 填报学位授予信息 | 5月下旬至6月上旬 |
6 | 学位分委会审查 | 6月3日前 |
7 | 报送学位材料 | 6月5日前 |
8 | 召开校学位会 | 6月中下旬 |
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25〕17号)第四条,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应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完成所有培养环节。为保障学位申请工作顺利推进,申请人应提前在系统中自查本人学业完成情况,确保课程学习、培养环节达到培养方案申请毕业及学位的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相关研究生按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学位申请相关事宜,请联系学位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9638。
学术学位资格审核相关事宜,请联系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9602。
各培养单位应在3月13日前完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宜请联系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8152。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
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