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为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毕业资格预审核对象为拟于2026年春季学期达到或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各类研究生;
2.毕业资格正式审核对象为2026年春季学期申请毕业和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二、审核内容
研究生毕业审核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申请毕业或学位的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
1. 硕士研究生
成绩单(课程成绩、必修课程门数、学分)、专业必修课试卷、开题报告、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参加专业实践证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2. 同等学力人员
成绩单(全国统考科目的成绩、申请硕士学位的两门公共课考试成绩)、专业必修课试卷、开题报告。
3. 博士研究生
成绩单(课程成绩、必修课程门数、学分)、专业必修课试卷、开题报告、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参加学术会议证明材料(参会通知、邀请函等)、创新性成果。
三、工作安排
1.毕业资格预审核
1月18日-1月25日,培养单位网上审核研究生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培养单位操作说明请见附件1)。
2.毕业资格正式审核
3月7日-3月13日,培养单位在毕业资格预审基础上网上审核申请毕业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并从系统中导出审核结果表,经主管领导、研究生秘书签字和培养单位盖章,3月13日前按照研究生类别分别报送至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
3月13日后,研究生院在系统中进行审查,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各培养单位。
3.创新成果审核
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科研管理—其他成果”中填写博士生创新成果(博士生操作说明请见附件2),学科的刊物类别按照期刊检索源目录填写,填报时间不限。
5月18日-6月12日,培养单位在毕业资格正审基础上审核博士研究生创新性成果并从系统中导出审核结果表,经主管领导、研究生秘书签字和培养单位盖章,6月12日前报送至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
6月12日后,研究生院在系统中进行审查,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各培养单位。
对于6月12日后发表的创新成果,培养单位审核后须及时联系研究生院,审核截止时间不晚于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
1.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成立由研究生主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毕业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对于审查不认真、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学校将全校通报并约谈主管领导。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为了减轻开学初工作压力,本次工作增加毕业资格预审核步骤,各培养单位可提前审核课程成绩和开题报告,重点关注科研诚信类课程、国际化经历或社会实践类必修环节、开题、预答辩培养环节全流程完成情况。提醒研究生利用假期尽快完成相关步骤。
3.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条件见本专业培养方案,并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3),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提前毕业的条件对其进行人工审核,在系统中提交审核结果,并在报送的“拟毕业研究生名单”上备注“提前毕业”。
4. 培养单位线下审核拟申请毕业的同等学力人员,在系统中提交审核结果。同等学力人员毕业审核合格名单的纸质版报送至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
5. 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审核信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更新,在规定时间外存在信息变动须及时更新并反馈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
各单位须于3月13日前将“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审核合格名单”和“同等学力人员毕业审核合格名单”纸质版报送至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将“专业学位毕业审核合格名单”纸质版报送至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各单位于6月12日前将“博士生创新性成果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 张老师 85098152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