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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2017年3月研究生业务费和博士生国内学术会议资助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3-17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2017年3研究生业务费和博士生国内学术会议资助费拟于近期划拨,为保证经费的顺利划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拨对象

1.研究生业务费

此次划拨对象为2015级和2016级学术学位研究生。

2.国内学术会议资助费

2016级博士研究生。

 

二、划拨标准

1.研究生业务费

(1)学院集中

2015级(第三年3月):文科博士600元/生;文科硕士700元/生;理科博士600元/生;理科硕士700元/生。

2016级(第二年3月):文科博士1510元/生;文科硕士570元/生;理科博士410元/生;理科硕士330元/生。

注:从2014级博士生开始,论文评阅费(900元)不再划拨到各培养单位,评阅费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支付。

(2)指导教师

2015级(第二年3月):文科博士1000元/生;文科硕士350元/生;理科博士1500元/生;理科硕士1000元/生。

2016级(第一年3月):文科博士1150元/生;文科硕士500元/生;理科博士1750元/生;理科硕士1050元/生。

2.国内学术会议资助费

资助标准:1000元/生。

三、划拨要求

1.导师挂靠其他培养单位指导研究生的,按照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划拨业务费,即甲单位导师在乙单位带研究生,由乙单位(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做研究生业务费。

2.此次拨款对象为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含外国留学生)。

3.研究生业务费分配表(附件1)中的项目代码不允许更改。如有新增导师,请在表格内添加并在备注栏注明,新增导师项目经费卡号由财务处负责编制,业务费分配表中的项目代码不需填写。如有导师调出、退休等情况,请在表格备注栏注明。

4.业务费划拨以后,新增的指导教师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5月上旬到财务处207室办理(85099276)经费卡片;如果本人已有经费卡片,需携带经费卡片到财务处207室将研究生业务费卡号与经费卡片建立连接。

5.请各位研究生秘书将填好的研究生业务费分配表和导师指导研究生明细表纸质版(单位主管领导及研究生秘书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3日前交到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校本部行政综合楼332),电子版发送至zhangjy173@nenu.edu.cn

 

联系人:张俊岩

联系电话:85098152

 

 

附件:

1.研究生业务费分配表

2.导师指导研究生明细表

3.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4.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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