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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申请学位授予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3-23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过程管理,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凡申请学位授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均须进行预答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对象
  拟申请2023年秋季学期进行学位授予的博士生、硕士生,2020级之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其他类型研究生是否预答辩由学院(部)自定。
  二、预答辩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在2023年7月14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各学院(部)自行确定。
  三、预答辩责任分工
  (一)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宏观管理,应按照“强化主体责任、严控过程质量”的原则,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督导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全过程、全环节管理。预答辩督导原则上以随机抽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督导内容包含专家组成、材料准备、组织程序、预答辩环境、预答辩质量、会议记录等。
  (二)学科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组织协调与质量监管。学科负责人应对本学科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的专家组成、预答辩准备、预答辩程序和预答辩后论文修改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和质量督查。
  (三)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申请审核及预答辩准备工作,并指导研究生完成预答辩后论文修改工作。
  四、预答辩程序
  为加强研究过程管理的信息化,自本学期开始,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报和审核工作须在
研究生培养环节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完成,操作方式详见附件3-6的操作手册。
  (一)研究生本人提出预答辩申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并提交预答辩学位论文初稿。导师对研究生预答辩学位论文进行初审,并指导研究生完成预答辩准备工作。
  (二)在学科负责人的审核和把关下,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具体实施,并成立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为非该博士生指导小组的成员,并选择1人作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硕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各二级学科专业负责人具体实施,并成立预答辩委员会,委员会一般不少于3人,并选择1人作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或保密的学位论文除外),需提前一周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时间和地点等。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时间不应少于50分钟,硕士生不少于30分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须重点介绍学位论文内容,重点阐述论文的研究问题与方法、主要结论和论文的创新点等。
  (四)预答辩委员会重点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工作量、理论基础、研究结论等做出评议,并对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 预答辩委员会当场做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并在《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五)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持续修改论文,导师和学科负责人要对预答辩论文的修改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先后在《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签字,研究生方可在系统中上传预答辩论文花脸稿和终稿及《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
  五、预答辩结果与处理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预答辩委员会集体表决做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结论。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只需简单修改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阅前能够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合格;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重大修改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阅前无法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合格者按照要求在论文通讯评阅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工作的,可以进入学位论文评阅阶段。不合格者需在至少半年后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研究生对预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答辩结束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若为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应予回避。

  联 系 人:周 宇 张俊岩
  联系电话:85098152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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