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为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申请毕业和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二、审核程序
1. 学生申请。已经申请过学位的研究生不用重复申请,本学期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gs.nenu.edu.cn)->科研成果—其他成果”处填写所取得的创新性成果(操作说明请见附件1),申请单独毕业的研究生须联系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添加。
注:申请单独毕业的学生请联系本单位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中添加到单独毕业名单中。
2. 导师审核。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对申请毕业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相关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线下审核)。
3. 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毕业研究生的有关情况予以审核,并及时准确地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学业管理->毕业资格审核”中的“毕业成绩审核”和“创新成果审核”中网上提交等操作程序(请见附件2)。各培养单位应确保研究生在培养环节系统中完成中期考核(自2020级学术型博士起开始执行)、开题报告、预答辩(主要面向学术型研究生)过程审核。
4. 学校复审。研究生院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三、审核内容
研究生毕业审核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1. 硕士研究生
成绩单(课程成绩、必修课程门数、学分)、专业必修课试卷、开题报告、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参加专业实践证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2. 同等学力人员
成绩单(全国统考科目的成绩、申请硕士学位的两门公共课考试成绩)、专业必修课试卷、开题报告。
3. 博士研究生
成绩单(课程成绩、必修课程门数、学分)、专业必修课试卷、开题报告、个人学习与研究计划、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参加学术会议证明材料(参会通知、邀请函等)、创新性成果。
四、时间安排
1. 拟申请毕业的博士生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科研管理—其他成果”处填写博士生创新性成果,学科的刊物类别按照期刊检索源目录填写。
2. 2024年11月25日-12月10日,培养单位网上审核拟申请毕业研究生材料,12月10日前完成申请毕业研究生材料的系统审核并从系统中导出名单:
(1)2024年秋季学期拟毕业研究生名单(系统导出)
①研究生秘书须对研究生成绩和创新性成果的审核情况在系统上进行操作,审核通过后方能导出。
②对硕士研究生创新性成果没有要求的单位可在功能模块对其直接审核通过。
③导出表需主管领导和研究生秘书签名,培养单位盖章。
(2)博士生创新性成果登记表(系统导出)
①研究生秘书须对博士生创新性成果的审核情况在系统上进行操作,审核通过后方能导出。
②表格上学生的排序,须按学科专业目录上的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专业的学生按同一导师排列。
③导出表需主管领导和研究生秘书签名,培养单位盖章。
3. 12月10日后,研究生院在系统中进行审查,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各培养单位。
五、相关要求
1.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成立由研究生主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毕业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对于审查不认真、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学校将全校通报并约谈主管领导。
2.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条件见本专业培养方案,并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3),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提前毕业的条件对其进行人工审核,在系统中提交审核结果,并在上交的“2024年秋季拟毕业研究生名单”上备注“提前毕业”。
3. 拟申请毕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线下进行审核由培养单位根据线下材料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同等学力人员毕业审核合格名单的纸质版交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
4. 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审核信息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更新,在规定时间外存在信息变动也须及时更新并反馈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
各单位须于12月10日前将“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审核合格汇名单”、“博士生创新性成果汇总表”和“同等学力人员毕业审核合格名单”纸质版交由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专业学位毕业审核合格名单”纸质版交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 张老师 85098152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