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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3-12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文件精神,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文件要求,我校持续推进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现将自我评估阶段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

  (二)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三)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有关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23]13号)要求须参加本次周期性核验的学位授权点。

  我校共有44个学位授权点参加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评估环节(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自我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为启动当期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即《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各培养单位应建立特色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要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查询网址: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

  三、评估方式

  我校采取同行专家第三方评估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四、评估流程

  (一)确认工作小组:各培养单位确认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小组,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小组成员信息表》(见附件2)提交校学位办备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评估工作安排,明确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流程,统筹规划安排本单位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各学位授权点制定《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学位授权点)》(见附件3)并提交校学位办备案后实施。

  (三)制定评估指标: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4),评估标准应充分体现本学位授权点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

  (四)同行专家评议:各学位授权点可采取专家现场考察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与师生座谈、查阅相关资料或线上审阅评估材料等方式查找本学位授权点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专家聘请:每个专家组的人数应为奇数(至少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校内外研究生导师或行业产业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中行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鼓励各学位授权点聘请省级及以上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成员担任评估专家。评估完成后,各学位授权点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同行专家信息表》(见附件5)。

  2.专家沟通:各学位授权点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组织材料:各学位授权点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依据国家和学校提供的模板组织自我评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意见反馈表》等。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4.专家评议:同行专家针对学位授权点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意见反馈表》(见附件6)。

  (五)制定改进方案: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见附件7)。

  (六)提交评估结果: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并结合改进提升方案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见附件8)。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可向学校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申请。

  (七)审议评估结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参评学位授权点相关评估材料进行审议并确认自我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不包含申请调整的学位授权点)给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限期整改结束后,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学位授权点可提出调整申请;针对整改效果较理想的学位授权点,学校将组织专家再次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结果,复评合格的按“合格”上报,复评不合格的进行强制调整。

  (八)撰写总结报告: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见附件9)并提交校学位办审核。

  五、材料报送

  (一)2024年8月31日前向校学位办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东北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同行专家信息表》《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意见反馈表》《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等材料。

  (二)2025年2月底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脱密后公布《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4年)》并提交校学位办。

  (三)2025年3月底前在指定信息平台填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四)2025年3月底前各学位授权点在指定信息平台上传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本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

  其他自我评估材料由各培养单位归档保存,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取。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时间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截止时间

1

确认工作小组

2024年3月31日

2

制定工作方案

2024年3月31日

3

制定评估指标

2024年3月31日

4

同行专家评议

2024年7月31日

5

制定改进方案

2024年8月31日

6

提交评估结果

2024年8月31日

7

审议评估结果

2024年10月31日

8

撰写总结报告

2024年11月30日

9

公布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2月底

10

填报基本状态信息

2025年3月底

11

上传评估材料

2025年3月底

  六、评估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是对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诊断,各培养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评估纪律。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评估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评估宣传。积极营造评估氛围,开展评估的培训工作,强化日常检查和监督,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四)做好经费保障。各培养单位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能,使评估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五)请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和联络人加入工作微信群,方便工作交流。

  联系人:李烨虹  孙耀军

  联系电话:0431-85099638

  工作邮箱:xwb@nenu.edu.cn


  附件1:2020-2025年参加周期性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小组成员信息表

  附件3: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学位授权点)      

  附件4: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

  附件5: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同行专家信息表

  附件6: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意见反馈表

  附件7: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附件8: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

  附件9: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10: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清单及使用说明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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